最近和一位姊妹傾談,她說靈修時神常常提醒她要認罪。她的話提醒了我,通常每日的祈禱內容多數是祈求,也會感謝神給予的幫助和恩典。有時也會讚美神,因為經歷了祂的作為,不過卻很少認罪悔改,求神赦免。個人方面如是,公禱的場合也一樣。崇拜主席領禱也要包括為群體認罪,群體可指教會、社會或世人。我們在世上生活,難免跌倒,如未信的人一樣。手潔心清才能來到神面前,那就要認真、逐一、具體地認罪,不是綑綁式地認,馬馬虎虎說 : 「求神赦免我們的罪。」就算真誠地求神赦免我們「得罪神、得罪人」都較具體。
作為社會的一員,又是信仰群體的一員,靜下來的時候,不難發現我們有犯罪的地方。我們不會犯大罪,卻容易在心態上犯罪,例如只看到別人的錯,看不見自己也有錯,甚至認為自己各方面都很好。眼睛長在頭上,往往向外看,看不見自己。這是人的通病,不論是基督徒與否。而且,人容易忘記自己的錯,輕易原諒,認為這是人性嘛! 人總有軟弱嘛! 但對別人同類型的錯就狠狠批評。耶穌說 : 「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,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?你自己眼中有樑木,怎能對你弟兄說『讓我去掉你眼中的刺』呢?你這假冒為善的人!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,然後才能看得清楚,好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。」 (太 7:3-5)
日常又會犯的罪包括「攞著數」(貪心)、說個無傷大雅的謊言 (欺騙)、走法律罅、懶惰等。原來細數之下,犯了這麼多罪! 在聖潔的神面前做了祂不喜悅的事,怎可以不認罪悔改、祈禱求神赦免? 我們每天都洗澡,洗去身上的污穢,大家不忘也來個靈性洗澡。
Comments